对口入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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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即户口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力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经国土提供无房证明,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4)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及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网上报名入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县教委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县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报名材料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中学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①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社保部门打印);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③务工合同;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⑤《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由户籍地所辖学校实地核查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4)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区域划分
1.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
2.招生条件。招收户口在本县内,且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3.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各中学校于7月5日前将《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4.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备案(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