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册

登录

汉网首页

博主探店别变味 环球快讯


【资料图】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流量的重要性。许多商家通过网红探店形式进行引流,衍生出了探店博主。从最初的“美食指南针”到现在的“拿钱办事”、割粉丝“韭菜”、恶意差评、吃“霸王餐”……网络探店行业背后易发法律问题引起了大家关注。(据《法治日报》6月4日报道)

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探店博主通过对商家的美食种类、店内环境、服务特色等进行考察,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结合自己的评价分享给大众,消费者可以按图索骥,省去了自行查找的时间。然而,随着探店短视频风行,也出现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乱象。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无论探店博主是否为店家雇用、是否收取费用,其行为都构成互联网广告,博主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博主探店是短视频平台运营的一种类型,平台推送相关博主的探店广告视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广告信息的发布者,应当为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短视频平台也应对平台用户负有信息审查管理等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探店博主因虚假宣传而被处罚,该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一方面,涉嫌虚假宣传的探店短视频藏身于各大平台,数量庞大,监管部门难以全部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即使涉嫌虚假宣传的探店短视频被监管部门发现,一般仅会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而探店博主受到的处罚相对较轻。因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其广告代言者的性质和代言的规范以及处罚办法,并加强对探店代言行为的动态监测,发现违规代言、虚假广告等行为,要加大力度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以及网信部门应当引导短视频平台落实管理责任,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探店视频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账号,要督促采取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等措施予以处理,为探店短视频套上“缰绳”、装上“过滤网”。

此外,探店短视频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地消费者组织应积极指导和支持消费者维权,对商家及网红博主进行制约。

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探店宣传,对探店宣传中涉及选材、制餐、环境、服务等内容是否存在以分享为名、行广告营销之实的行为,要仔细辨识;积极引导餐饮商家理性广告营销,真正靠诚信、优质服务来积累消费者的口碑,避免掉入昙花一现、急功尽利的误区。(房清江)

上一篇:焦点速讯:应援曲(应援)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0

热点资讯

前瞻科技

商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