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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警察与女子相恋结婚,诈骗数十人近600万元被公诉


【资料图】

男子徐某冒充国家安全局民警实施连环诈骗,陆续骗取近60人“落户办理费”“买路费”“加急金”“资料费”共计480余万元。

6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该男子徐某提起公诉。

杨浦区检察院介绍,2015年,徐某身穿警服与沈先生等朋友一起吃饭,谎称自己是刚从国安局下班赶来,没空换制服,致使沈先生等人对徐某系国家安全局警察的虚假身份信以为真。

2018年,徐某主动联系上了老朋友沈先生,称自己“有路子”,问对方有无办户口的需求。沈先生对其“有路子”深信不疑。两人约定,由沈先生负责介绍,徐某负责收取每人5万元的“落户办理费”,若有加急情况费用另算。至2023年初,沈先生共为徐某介绍42人收取“落户办理费”共计260余万元。

除了欺骗朋友,徐某连自己的枕边人也不放过。经他人介绍,徐某以国安局警察的身份结识了王女士,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后结婚。2021年初,徐某告诉妻子自己有渠道可以“搞定”积分落户,让王女士向朋友打听是否有人需要办理上海户口。王女士的朋友对其丈夫“国安局警察”的身份信以为真,听王女士这么一说,纷纷联系王女士办理落户。3人按照徐某要求填写材料,并向徐某缴纳“落户办理费”共计60万元。

到案后,徐某供述称,2015年开始,自己对外宣称为某区国家安全局民警,还购入警服、警用物品等装备,取得了妻子和身边朋友的信任。2017年开始,徐某利用虚假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办户口,6年中陆续通过亲属、朋友介绍成功骗取近60人“落户办理费”共计480余万元。此外,徐某还以有高额投资项目等理由骗取多人共计100余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通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诈骗分子往往把身边的熟人作为诈骗的对象,利用被害人急办事、想获利、轻防范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获取信任后轻易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大家务必树立防范意识,心存戒备,谨慎交友,通过合法途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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