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苏州的跳楼事件,最终以悲剧收场,沈某也被行政拘留。但我觉得,沈某可以以过失杀人被起诉。
过失杀人的三要素:一是发生了致他人死亡的事实,二是必须有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该年轻男子最终跳楼死亡,这三要素,应该都具备了吧?一是该年轻男子死亡,二是沈某起哄,应该算是过失了,三是年轻男子本来在犹豫,听到沈某起哄后,最终跳楼并死亡,显然,中间是有必然的联系。
过失杀人,应该是板上钉钉,可以起诉的。但故意杀人,应该没到那个程度。
如果沈某被判刑,应按量刑,估计会是三到七年。
所以,看热闹不要嫌事大。一开口,就是犯罪。
人都有最低谷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这时候,不是想着怎么去拉一把,而是去再狠狠踩一脚,害人又害己,是何居心?!
所以,这件事,应该以最重的量刑处理,给广大民众以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