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黄红英、吴玉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资料图片)
1.持有公司股份9,05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7%)的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持本公司股份1,783,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3%)的高级管理人员黄红英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3.持本公司股份1,93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黄红英、吴玉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苏金奇 | 9,058,240 | 2.17% |
黄红英 | 1,783,113 | 0.43% |
吴玉生 | 1,938,313 | 0.46%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苏金奇 | 个人资金安排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500,000 | 0.12% |
黄红英 | 个人资金安排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78,000 | 0.02% |
吴玉生 | 个人资金安排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230,000 | 0.06% |
苏金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窗口期不减持。
黄红英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窗口期不减持。
吴玉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窗口期不减持。
(二)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苏金奇、黄红英、吴玉生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黄红英、吴玉生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黄红英、吴玉生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苏金奇《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黄红英《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3.吴玉生《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04日